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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遞違禁品



 禁止收寄之物品:

(1)貴重物品:金磚、銀條、現金、鉑金等。
(2)可議付的物品:信用卡、電話卡、車票、支票、非現金票證、空白的旅行票證等。
(3)古董和工藝品:如明代的瓷器、精緻的玻璃製品等。
(4)醫學樣品:診斷樣品、血樣、尿樣、人體組織等。
(5)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。如:火柴、雷管、

         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

         有機溶劑、農藥以及其他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

         中的化工用品。
(6)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。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

         大麻等。
(7)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。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。
(8)含有反動、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製品、鐳射視盤

        (VCD、DVD、LD)、電腦磁片及光碟等。
(9)妨礙公共的。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(10)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。
(11)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。
(12)液體類:海鮮、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劑等。
(13)非常易碎之物品 :